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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2023-02-10 15:26,更新:2023-11-04 06:00

《办法》规定,汽车租赁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必須准备好相关材料向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完成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完成备案手续的企业和车辆,不得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汽车租赁业务。所以备案时要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社会信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已投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已购置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拟从事租赁业务购车发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材料;机动车an全技术检验报告;

(四)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经营场所租用合同、公司组织机构图等;

(五)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an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如果是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信息系统an全登记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

(二)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服务人员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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