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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增境外投资所得的范围怎么定?

发布:2023-03-02 14:44,更新:2023-11-04 06:00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那这个境外所得的范围怎么定?主要是以下面两个方面来界定的: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新设分支机构”是指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境外新设的分支机构。

2.从持股比例超过20%(包含20%)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这里强调的是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比如,在自贸港符合条件的A公司对境外公司增资,持股比例由20%增加到30%,分回股息30万,则与新增投资对应的股息仅为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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