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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可在琼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发布:2023-03-16 15:13,更新:2023-11-04 06:00

近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推进仲裁业务开放,允许境外**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海南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

 

《方案》明确的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海南国际商事仲裁影响力全面提升;到2035年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全面建成,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力公信力跻身国际**行列。

 

《方案》贯彻中央部署,对中央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提出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仲裁条例、出台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政策等具体举措;结合自贸港建设实际,与国内其他地区实行差异化发展,大力支持知识产权、种业等领域仲裁专业化发展,探索开展国际投资仲裁、体育仲裁等业务,依托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加强仲裁宣传推广;坚持改革方向,按照法治化市场化方向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改革,撤销执行机构法人主体登记和退出行政事业编制,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仲裁机构自主权。

 

《方案》的蕞大亮点是注重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据此,省司法厅印发了《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及开展业务活动。

 

根据《办法》,从4月1日起,境外仲裁机构经省司法厅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涉外仲裁业务。《办法》还明确了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等,将进一步推动我省仲裁行业国际化发展,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奠定又一个制度基础。(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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