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对高校毕业生落户的补贴
更新时间:2023-11-04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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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住房补贴
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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